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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18-10-08 16:41:48
作者:
婁老師
閱讀:
來源:
江蘇教師資格證
  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2018年1月20日)、《省政府關于統(tǒng)籌推進城鄉(xiāng)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fā)〔2017〕1號)和《關于推動直屬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蘇教人師〔2014〕1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增強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現就做好2018年直屬學校教師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對象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參與交流工作。義務教育學校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教滿6年、離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上的專任教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師;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無法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因病不能保證正常工作及孕產期、哺乳期的教師。

  二、交流形式

  1.集團交流。推進部分初中校與原母體高中校的交流,加大教育集團內部的交流。

  2.片區(qū)聯(lián)動。初中校以片區(qū)內交流為主,校際互動協(xié)商解決師資缺口和教師流動需要,實現片區(qū)內資源共享(附件1)。

  3.結對互助。高中校根據地域和學校師資結構特點,組合結對學校,互派教師進行交流(附件2)。

  4.學段銜接。鼓勵教師跨學段交流,開展教學銜接研究,促進教師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5.普職溝通。鼓勵普通高中校選派教師支持職業(yè)類學?;A學科建設。

  6.上掛機關。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到局機關各處室進行掛職鍛煉。

  7.外派支教。選派優(yōu)秀教師到對口幫扶地區(qū)支教,帶動和培訓當地教師。

  鼓勵各直屬學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從教育工作實際出發(fā),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各類教育人才交流活動。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每學年組織1批。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加交流輪崗原則上每批2年。普通高中校和職業(yè)類學校教師參加交流輪崗原則上每批1年。教師交流期滿后如確需留任,可由雙方學校協(xié)商確定。

  四、交流人數

  1.義務教育學校

  參照“教師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骨干教師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蘇教人〔2012〕19號)的要求進行交流。教師交流數包含非本年度流出仍在交流中的教師。“骨干教師”指獲得市區(qū)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榮譽或學科競賽市區(qū)一等獎及以上的教師?,F有學科帶頭人超過10人的學校至少流出1名學科帶頭人。

  2.普通高中校

  參照江蘇省星級高中評估標準要求開展交流。結對互助交流每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骨干教師?,F有學科帶頭人超過10人的學校至少流出1名學科帶頭人。其他交流人數及安排由各校結合學校實際自行確定。

  3.職業(yè)類學校

  交流人數及安排由各校根據學校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

  五、交流管理

  1.教師交流原則上應為全職交流,流入學校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實際情況安排適切的工作崗位,教學課時量不低于流入學校教師的平均水平。

  2.交流教師要自覺遵守流入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流入學校管理,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主動參與各類教學研究活動,自覺履行崗位職責。

  3.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的相關考核由流入學校進行。學年末,各校要對流入教師進行學年度考核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流出學校。

  4.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交流期限規(guī)定要求。教師交流期間如有違紀違法行為、體罰學生等失德行為、不服從流入校管理、教學質量差引發(fā)學生家長投訴和集訪等情況,經兩校協(xié)商可終止該教師交流。

  5.直屬學校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交流經歷要求如下:義務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除外)按要求應交流的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應有不少于2年的交流經歷;普通高中校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經歷。根據蘇教人師函〔2017〕14號文件,2017~2019年按過渡期相關政策執(zhí)行。

  6.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職稱文件和市、區(qū)兩級學科帶頭人評審文件的相關交流經歷要求,優(yōu)先安排好根據相關評審文件已作出交流承諾的教師參加交流并完成相應所需的交流經歷。各校教師交流工作的落實情況將納入直屬學校(單位)績效管理考核。

  六、工作程序

  1.部署交流工作

  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本校交流工作方案,同時及時進行宣傳、發(fā)動、部署,為教師交流搭建好平臺,確保學校的和諧、穩(wěn)定和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2.確定交流人選

  根據交流工作方案,各校在教師自主報名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基礎上,確定交流人選。校際間的交流由雙方學校根據學校師資需求和結構特點,自主協(xié)商確定交流的學科和教師安排。

  3.上報交流名單

  請各校于7月12日16:00 前上報《2018年直屬學校教師交流匯總名單》(附件3)。電子稿發(fā)送至1536730722@qq.com,紙質稿1份送至市教師發(fā)展中心205 室。聯(lián)系人:唐曼芬,聯(lián)系電話:65117241。名單經審核后于7月底前發(fā)至各學校。

  4.落實崗前培訓

  名單經審核確定后,流出學校要及時通知交流教師,就交流工作提出要求;流入學校要主動聯(lián)系交流教師,安排適切的工作崗位,并組織好崗前培訓,幫助教師盡快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

  5.公示交流名單

  為全面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常態(tài)化、制度化、公開化,9月份市教育局將向社會公開直屬學校教師交流輪崗情況。

  教師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嚴格執(zhí)行交流政策,要把教師交流工作與學校的學科建設和教學質量的提升結合起來,與學校的隊伍建設和持續(xù)和諧發(fā)展結合起來,充分發(fā)揮骨干教師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充分發(fā)揮多崗位鍛煉對教師業(yè)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的促進作用,讓交流輪崗真正成為促進教師成長、助推學校發(fā)展、實現師資優(yōu)質均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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