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 時間:
- 2021-04-06 15:49:16
- 作者:
- 鄒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蘇教師資格證
根據《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有關規(guī)定,泰州市教育局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復審人員及時間、地點
1. 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各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時間:2021年4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點:泰州市教育局414會議室(泰州市海陵區(qū)鼓樓南路366號)。
二、資格復審須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出具的 《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應屆畢業(yè)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可延遲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2.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名的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學習單位的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2021年畢業(yè)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和未就業(yè)證明)。
3.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4.國(境)外同期畢業(yè)人員(含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名的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未就業(yè)證明、檔案托管證明。非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報考學歷要求為研究生的崗位的人員,除須按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本科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場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市教育局陳述申辯。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三、疫情要求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申領并及時更新“蘇康碼”,報到時應向工作人員現場出示“蘇康碼”綠碼,“蘇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2.有中高風險地區(qū)(含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但觀察未滿28天人員,需主動報告,且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前14天來自或到過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設區(qū)市(直轄市為縣區(qū))非中高風險地區(qū)的考生,資格復審當天除須本人“蘇康碼”為綠碼、現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外,還須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考生須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體溫測量等防疫檢測,除身份核驗外,應全程佩戴醫(y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5.考生應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和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提前做好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相關準備工作,須根據《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1年公開招聘教師面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上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須書面授權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并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3.考生需及時關注泰州教育網發(fā)布的信息,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泰州市教育局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資格復審工作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調整,請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2021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xlsx
泰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