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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江蘇揚州市寶應縣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公告

時間:
2021-08-24 09:01:22
作者:
黃老師
閱讀:
來源:
江蘇教師資格證
  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按照簡政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要求,現(xiàn)將2021年下半年寶應縣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縣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我縣戶籍;

  2.在我縣居住,持有有效期內的我縣居住證;

  3.持有我縣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在我縣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工作地在我縣而戶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縣的不能在我縣認定。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蛑械葞煼秾W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上述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yè)”,“結業(yè)證”“肄業(yè)證”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五)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參加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高校的2021屆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三、網(wǎng)上申報工作安排

  1.申報時間

  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8月23日至9月6日。

  2.申報網(wǎng)址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報名期內每天7:00至24: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身份注冊,在網(wǎng)頁上填報提交申請信息。申請人需在網(wǎng)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由本人簽名后掃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傳。

  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由“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選擇“寶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為認定機構與確認點。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與所學專業(yè)一致且層級對應的教師資格,由“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

  提醒: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保存好報名號,現(xiàn)場確認需提供報名號核對信息。

  3.體檢及現(xiàn)場確認

  按目前我縣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認定體檢及現(xiàn)場確認工作時間均待定,請申請人密切關注寶應縣教育局網(wǎng)站。

  4.證書發(fā)放

  體檢結果出來后,我局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的領取時間將在寶應縣教育局網(wǎng)公布。

  四、有關說明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體檢和現(xiàn)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人作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五、本公告由寶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82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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