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度徐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
- 時間:
- 2019-01-18 10:09:38
- 作者:
- 劉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蘇教師資格證
各縣(市)、區(qū)教育(教體)局:
為依法實施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鞏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通知》和《徐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決定對全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2018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檢查。
二、年檢內容
1、依法辦學。貫徹執(zhí)行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范辦學行為,接受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尤其是教育、民政等部門管理情況。
2、學校建設。校園校舍環(huán)境的改善,辦學設備設施的投入,領導班子和師資隊伍建設情況。
3、辦學管理。在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行政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4、安全工作。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監(jiān)控設備和校車、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情況。
5、專項治理中的表現。在去年開始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中自查自律、主動整改、主動備案審查、按專項治理要求規(guī)范辦學行為、堅持“八個一律”的表現。
三、時間安排
年檢工作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9年1月10日至25日,自查自糾和準備階段。
1、各培訓機構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徐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認真組織自查,重點是消防安全、監(jiān)控全覆蓋、按照省廳規(guī)定相關信息張貼公布等,對在自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或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及時補缺補漏,切實進行整改。
2、培訓機構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進行審計,并提供審計報告。同時對本年度辦學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績進行總結,對存在問題要有切實改進的具體措施,準備2018年度書面總結。
第二階段:2019年1月26日至2月14日,報送年檢材料階段。培訓機構到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送下列年檢材料:
1、徐州市民辦學校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
2、徐州市民辦學校年檢登記表
3、徐州市民辦學校安全檢查表
4、2018年度工作總結
5、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7、房屋產權證和校舍租賃合同(自有校舍不需提供)復印件
8、辦學場所消防合格證明
9、機構征信表
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年檢。
第三階段:2019年2月15日至3月5日,辦學現場實地檢查階段。重點檢查安全工作,主要檢查消防安全、設施設備、規(guī)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教學區(qū)和相關信息張貼公布等情況。
對出現以下情況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年檢為不合格:一是發(fā)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二是發(fā)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三是發(fā)生大規(guī)模群體性上訪和非正常上訪事件;四是發(fā)生個人極端暴力事件;五是發(fā)生群死群傷等重大治安事故;六是沒有公安機關提供的辦學場所消防合格證明。
第四階段:2019年3月5--10日,公示階段。年檢合格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年檢要求
年檢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機構實施過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更是深化專項治理鞏固整治成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常態(tài)長效的重要手段。年檢工作開展的同時。要對前階段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要動態(tài)調整黑白名單,要緊密結合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各縣(市)、區(qū)教育(教體)局要高度重視,以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頓為契機,科學安排時間,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及時、順利完成年檢工作。
各縣(市)、區(qū)的年檢工作總結請于2019年3月20日前報我局職社處社會辦學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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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馬國橋